逾期
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图书馆将按以下标准收取滞纳金。

1.逾期滞纳金收取标准:0.10元/册/天。

2. 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,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。

3. 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。

4. 如多次催还仍不归还者,视为该书遗失,按遗失图书有关规定处理。

5. 馆际互借文献逾期费按文献提供方的逾期规则和要求进行处理。

6. 缴滞纳金地点:主区图书馆三层办证处(只能“一卡通”刷卡缴款)。